“谢谢你,法官,我已经通过手机银行查询到工资了,你们办事真是太高效了”,劳动者栾某开心地向武汉经开区法院法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。
劳动者栾某与武汉某项目管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,该院判决后,被告武汉某项目管理公司拒不履行判决。栾某今年9月2日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,执行法官随即向武汉某项目管理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,该公司慑于执行威慑力,9月6日主动将执行款10875.76元交至法院账户,执行法官立即通过执行“一案一账户”系统发起执行费转付和执行款发还流程,9月9日,执行费62元支付至法院诉讼费账户,执行款10813.76元达到栾某个人账户。从执行款到达法院账户到栾某收到执行款仅用时3天,远远低于上级法院要求的30天,整个案款发还流程全程网上办理,非常方便快捷,彻底打通了案款发还的最后一公里。
由于法院执行案款账户与诉讼费账户不是同一家银行,按照过去的做法是执行案款到账后,执行法官先通知当事人去银行排队交纳执行费开具票据后交法院,法院再启动案款发还程序,将当事人交纳的执行费和执行款一并发还当事人。当事人需要多次往返法院、银行,增加当事人的诉累。
今年以来,武汉经开区法院紧盯群众办事堵点痛点难点优化营商环境,全市法院率先推行执行案款“一案一账户”系统常态化运用,在此基础上通过执行部门与财务部门、银行反复沟通协调,对执行案款发还、执行费收取实施流程再造,打通案件管理系统、财务监管系统、银行系统三大平台数据端口,以“一案一账号”系统法银直连方式全流程在线办理执行案款转付执行费,改变了过往“当事人先缴执行费将票据交法院后法院再发还”的工作流程,当事人不用跑法院就可以在网上领取执行款,极大便利了当事人,也提高了法院案款发还与结案效率。
为了进一步固根本、立长远、促长效,武汉经开区法院还制订并完善《执行案款管理制度》、《执行款物衔接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等制度,要求执行立案当场确认申请执行人的收款账户信息,执行通知书告知各案虚拟子账号,原则上案款发放全部通过“一案一账号”系统线上办理,执行费由案款账户直接转付,案款到账后一个月内办理发还。健全迟延发放案款审批和提存审批流程,设置“一案一账户”专项督办人员,每周定期核对、督办发还工作。
来源: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